論接近使用媒體權



林子儀
1991年


接近使用媒體權是最近被學者提出的一種積極性言論自由權,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言論自由市場的多樣性、促進言論發表的平等機會。本文主要是透過簡介接近使用媒體權理念,以及大眾傳播的特性,主張政府應該積極地立法建構接近使用媒體權之法治。不過,因為作者同時認為大眾傳播媒體之新聞自由亦應予以尊重及保障,因此本文並不主張一種一般性之接近使用媒體權,而主張以種有限度及合理的接近使用媒體權。而且,本文認為在我國目前現狀下,將報紙、雜誌與廣播、電視予以不同之規範仍屬必要,因此,主張大眾對於廣播電視應有較廣泛之接近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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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林子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