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儀
1997年
新聞自由乃一個民主程度的指標,並爲維繫一個民主政治於不墜的重要基礎之。而名譽亦爲重要的人格權之一,甚有人稱之爲人之第二生命者,可見其對個人之重要性。
在日常生活中,大眾傳播媒體的新聞報導或評論常會涉及個人名譽,間或引起被報導或被評論者之不滿,甚而認爲侵害其名譽,進而提起訴訟或告訴,請求司法救濟或對該媒體加以處罰,此類案例,即顯示了新聞自由與個人名譽權的衝突情形。而在具體案件,面對這二者衝突時,我們究應如何判斷或處理?
林子儀
1997年
新聞自由乃一個民主程度的指標,並爲維繫一個民主政治於不墜的重要基礎之。而名譽亦爲重要的人格權之一,甚有人稱之爲人之第二生命者,可見其對個人之重要性。
在日常生活中,大眾傳播媒體的新聞報導或評論常會涉及個人名譽,間或引起被報導或被評論者之不滿,甚而認爲侵害其名譽,進而提起訴訟或告訴,請求司法救濟或對該媒體加以處罰,此類案例,即顯示了新聞自由與個人名譽權的衝突情形。而在具體案件,面對這二者衝突時,我們究應如何判斷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