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聰
2009年
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問題叢生,不足以妥適保護個人權益,早已為人詬病,而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議,近來也已成為敦促加強個資保護者的一般共識。最早的修正草案從民國94年首次提出於第六屆立法院之後,歷經民進黨執政時期立院的數個會期,而今更在第七屆立法院重行提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法護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然而,制訂公布並施行於民國84年的現行法缺失究竟何在,卻似乎沒有進行過任何系統性的調查或理論性的反省研究,以致於修法應該怎麼修,甚至個資保護的價值目的何在,「修正草案」是否已妥適回應這些價值需求,仍然是未解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