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之法律爭議-從去識別化作業工具談起



吳全峰許慧瑩
2018年05月


我國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原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簡稱健保署)依據相關法律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因此擁有全國民眾之納保與就醫資料,並於1996年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建置「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訂定相關申請與使用規定,釋出資料提供醫療政策與公共衛生研究應用;自2011年起,衛福部進一步依據「國民健康資訊建設計畫」建置「加值應用協作中心服務平台」(現為衛生福利部資料科學中心,簡稱資科中心),持續提供申請者於該中心獨立作業區進行跨資料之加值應用。然而,相關資料之釋出卻引起侵害民眾資訊隱私與隱私自主之疑慮,相關爭議包括告知後同意之欠缺、作業程序是否公開透明、新舊法之適用爭議、公共利益之範圍、資料技術面(去識別化)資訊安全之質疑等,後續並有相關訴訟之提起(參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36號、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600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更一字第120號、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54號),並因此促成衛生福利資料釋出程序與標準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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