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波人工智慧知識學習與生產對法學的挑戰——資訊、科技與社會研究及法學的對話



邱文聰
2020年11月

當今人工智慧雖還欠缺自我意識與意向性而不能成為法律權利主體,也尚無跨領域通用之能力,但「強/弱AI」或「通用/限定AI」的區分,已不足以描述人工智慧從1950年代演化至今的轉變。科技與社會研究學者對於人類如何學習、傳遞知識與專業知能的相關研究成果,是理解人工智慧是否能真正取代人類智能的重要切入點。本文考察Dreyfus與Collins兩位重要學者的相關理論,指出只要機器學習的實作先例涵蓋夠廣,各種身體性默會知識及集體社會性默會知識,就能被第二波人工智慧的學習模式所涵化,與人工智慧是否已具有流利的自然語言能力無關。真正的挑戰在於,依照不同機器學習方法,人工智慧既可能承襲默會知識中的積習與可能的不理性與錯誤,也可能引發人類利用尚無法為現有知識所驗證的預測能力以進行各種控制的慾望。以規範論證為核心活動的法學,則至少在三個面向上可能面臨第二波人工智慧的模仿或參與而遭受衝擊:在外部證立上創造新的差異製造事實、模仿規範論證行為、模仿法律效果裁量行為;法學也將在「效率」、「法與社會的典範移轉」與「控制」三條軸線上,不斷地進行自我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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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人工智慧知識學習與生產對法學的挑戰——資訊、科技與社會研究及法學的對話


作者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邱文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