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靜怡
2011年05月
隨著網際網路在數位時代裡所發揮的功能日益增強寬頻服務業者、網路服務業者及搜尋引擎業者等網路中介者,近年來基於各種網路管理理由,針對網路內容或資訊採取種種過濾或篩選的作法日益普遍活動。本文的關切重點,將以憲法言論自由的角度出,說明網路中介者對於網際網路上的發言者和資訊接收者,底帶來了哪些影響,以及「是否應該」和「如何」針對網路中介者的上述行為予以適當規範。最後,本文將針對美國規範網路中介者的現行法令予以簡要分析,藉以證立何以政府針對網路中介者施以適當管制,具有相當程度的規範模式選擇裁量空間,並不盡然違反言論自由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