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量資料相關應用的規範省思



 劉靜怡
2017年12月

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權保護相關爭議,是資訊時代裡無法避免的課題,眾所周知。在巨量資料(big data,或稱「大數據」)相關應用和討論日益受到重視的今日,政府或民間所擁有的各種資料,無論產官學界來說,自然是想像空間無窮的珍貴「國家寶藏」。除了政府治理、學術研究和各種產業應用之外,由於基於促進政府運作的透明、課責與創新等目的考量,「公開資訊」或「開放資料」的壓力與需求也日趨龐大,以國際發展趨勢來看,例如美國歐巴馬總統任內提出「開放政府」的倡議,歐盟在2013年也修正了「公部門資訊再利用指令」,足見政府資料開放與再利用受各國政府重視之程度。不過,政府資料開放可能涉及哪些法律爭議,許多具有公開或開放必要性的資料,是否可能引發個人隱私保護的疑慮,這些爭議與疑慮是否和大數據應用無法脫離關係?在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制的架構下,是否會帶來一些嚴峻的挑戰?另外,不難想像的是,某些類型的大數據應用很可能涉及敏感性個人資料,那麼,這類應用因涉及個資如何處理與利用,是否應有事前的研究倫理審查機制,扮演把關甚至煞車角色,同時,應該採行怎樣的風險控制措施,方足以回應資訊安全的疑慮,均屬難以迴避的課題。 換言之,確認個資保護法制下的主要基本原則,在大數據時代中會遭遇哪些挑戰,是否仍有適用餘地,尤其是理解規範研究方向的發展趨勢,可以帶給我們哪些思考反省的線索,恐怕都是研究大數據應用以及大數據應用所涉及的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爭議,甚至處理大數據應用的倫理爭議時,應該踏實耕耘的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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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劉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