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投資失利一夕損失數億,要向誰提告?



Leslie
2019年05月08日


近日有起金融科技訴訟引起社會極大關注,香港大亨李建勤(註1)最近控告其前任避險基金操盤手、義大利金牌銷售員Raffaele Costa(註2) 所屬的投資公司Tyndaris Investments,認為該公司透過Costa向他誇大AI操盤機器人的效果,使其於2018年2月某單日損失超過2,000萬美元,為此索求Tyndaris Investments賠償2,300萬美元。Tyndaris Investments否認其應為投資失利賠償,進而反告李建勤應償還使用該公司服務的300萬美元費用。

Tyndaris Investments使用的AI投資系統是由奧地利人工智慧公司42.cx開發名為「K1」的對沖基金機器人,它通過整合即時新聞和社群媒體等線上資源,評估投資者的情緒並預測美國股票期貨,向經紀人發送指令執行交易、根據訊息即時調整策略,服務內容包含預測市場動態、未來市場交易價格走向等投資議題。

現行法律對AI系統供應商的法律責任,尚無具體框架可以規範,然AI已在金融圈受到廣泛運用,本案特性恰好突顯使用AI決策的法律爭議:AI不是一個訴訟實體,不能對它提起告訴,因而可以對其提起告訴的實體,就只剩下軟體開發者及其供應商。但棘手的是,軟體開發者及供應商是否可以在任何時間點,對於AI系統有控制能力,簡單來講,本案最關鍵的爭點在於判別哪一個行為體行為、是否直接介入導致問題的發生,建立對該事件負責之因果關係。

香港富商在對 Tyndaris Investments提起的訴訟中,並非針對Costa個人行為疏失請求賠償,認為應該由Tyndaris Investments的對沖基金機器人「K1」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本篇新聞的評論者猜想法院的判決內容,很有可能將AI分類定位為一種「產品」;定位為產品後,相關法律規範就相對容易運用。然而因為AI的技術本質,某種程度上具有自主決策與、自我學習及獨立運作特性,上述觀點仍無法精確反映AI失靈(malfunction)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該如何釐清法律責任。

投資失誤,誰應該負起責任?如果這個投資由機器而非人為決定,投資人的權利該如何保障?近年,AI操盤手已在金融業廣泛使用,投資公司使用AI系統決定如何使用投資人資金。然而,「機器人」並非現行法規下可以對之進行責任追究的實體,因而出了問題時,投資人有極大可能落入求償無門的窘境。本案香港富商在單日交易中損失巨額資金,該等投資決策就是由AI系統決定。到底誰應該負起責任?綜觀本案可能牽涉的利益關係者如下:

一、Tyndaris Investments:

不可否認的,香港富商究竟是將資金交給Tyndaris Investments公司投資, 雖然Tyndaris Investments可能無法清楚知道K1程式運算的每個環節,但K1即是Tyndaris Investments提供給香港富商的服務方案。

二、Tyndaris Investment公司員工:

以各種程度經手過香港富商鉅額資金的員工眾多,除了當初向李建勤大力推薦使用K1系統、人稱「神奇隊長」的 Costa以外,還有在各個階段處理過資金、每日負責監控K1系統的人員。

三、K1軟體開發者或相關系統供應業者:

如果是K1系統本身出現無法人為修補的毗漏?如果是K1系統的問題,是否應該對奧地利AI公司42.cx提告?或是42.cx應負起怎樣程度的責任?或是,K1系統本身沒有設計瑕疵,而是負責營運維修程式的公司應負起責任?

四、投資人:

又或者,當面臨投資失利時,皆由投資人自行吸收承擔所有損失?Tyndaris Investment曾表示,該公司從未保證投資人能100%由AI操盤中收益;「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道理全球適用。

技術發展日新月異,大幅領先現有法律規範,將勢必在不遠的將來造成夠更大的混亂。本案除了有其社會矚目性(原告及被告雙方都有顯赫的家世背景和各式花邊新聞),對於AI在金融界使用之法律定性有重要意涵。報載法院將於2020年上半年審理本案相關事證,全世界都翹首期盼雙方法律攻防和法院的解釋及裁判,值得持續關注。


Pixabay License
Free for commercial use
No attribution required

註解

註1:香港富商Samathur Li Kin-kan,其父為是香港恆豐酒店、恆豐中心的主要股東,為英國Shaftesbury Plc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主要投資者。

註2:義大利投資基金銷售員,同時也是Tyndaris Investment公司的 CEO,在同業間有「神奇隊長(Captain Magic)」稱號,主要為投資管理公司英仕曼集團Man Group Plc和旗下全資子公司GLG Partners Inc銷售投資基金。


資料來源

Wallis, Paul, 2019, Op-Ed: First Fintech AI lawsuit, big legal liabilities issues, Digital Journal, May 8, 2019, http://www.digitaljournal.com/tech-and-science/technology/op-ed-first-fintech-ai-lawsuit-big-legal-liabilities-issues/article/549291


延伸閱讀


作者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Leslie
本研究感謝「AI人工智慧之倫理挑戰與因應策略:一個短期與中長期的研究規劃 」計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