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個資都是國家的資產?



Leslie
2019年07月19日


今年( 2019)7月7日紐約時報報導,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已至少向三個州的州政府運輸管理相關部門,索取到駕照資料庫進入許可,並運用臉部辨識技術對一般民眾的駕照照片進行探勘。學者表示,該等州政府從未通過法律,准許ICE進入駕照資料庫、運用臉部辨識技術進行搜尋;甚而,以華盛頓州為例,該州2012年始通過立法,限制臉部辨識技術僅可在法院核發許可後,才可對駕照資料庫進行搜尋。對此ICE表示,因為具影響執法敏感性 (law-enforcement sensitivities),ICE不願對現正進行調查的方式或相關工具評論,但ICE同時卻強調,在調查過程中,ICE只要認為某資料對案情釐清有幫助,或是可協助日後ICE可能的起訴需求,ICE都可以主動向各單位(例:國際組織、美國聯邦、州政府組織等)索取資料,ICE向政府單位調閱資料是依法行政,合乎政府機關索資程序。

再來看另一則案例。2019年7月10日 美國麻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對麻州運輸部提起訴訟,聲稱運輸部將車輛監察管理處 (Registry of Motor Vehicles,RWV)的州駕照資料庫,分享給FBI與ICE使用進行臉部辨識,該等舉措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四條。麻州ACLU表示,今年二月、四月已先後向RWV索取公開資料,要求RWV說明該處如何處理、蒐集、分享資料庫;根據ACLU向法院提出的法律文件,RWV對該等索資要求無任何回應。

小編認為上開二事件,可對台灣公民團體就政府侵害人民個資,提供一個法律訴訟策略的窗口。如上文所述,美國民間和私人團體正對同一法律性質的爭議進行雙向譴責,主要法律爭點只有一個:政府跨機購互通資料庫並進行臉部辨識,侵害個人資料和隱私權。紐約時報的報導著眼於ICE進入州政府駕照資料庫,而麻州ACLU一案則是控告州政府運輸部門分享駕照資料庫給FBI、ICE等機關。小編猜想,除了該民間組織本身的任務定位、資源等限制外,ACLU對此議題在法院所採的倡議策略的原因,可能原因為:在紐約時報該則事件中,ICE將向監理處調閱資料定位為調查手段,因而可能在「調查不公開」等規則下,ICE的權力間線較模糊、迴旋空間較大,ACLU若要舉證ICE調查手法或工具使用違法,困難度較高。另一方面,對麻州車輛監理機關分享駕照照片供FBI、ICE一案來說,ACLU是對車輛監理處分享駕照照片供FBI、ICE進行臉部辨識此項行為,提起訴訟。麻州監理處分享照片的行為,已達成對蒐集資料的二次利用,而駕照照片蒐集後「供他機關臉部辨識」,可能已超出原始資料蒐集的使用目的與範圍,違法性明確,具備較高勝訴優勢。在未來,台灣公民團體或可借鏡美國公民團體經驗,逐步向違法蒐集或濫用人民個資的機關,確定資料原始蒐集目的與使用範圍,釐清屬性及流向,進而尋求法律途徑,改善政府侵害人民隱私權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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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延伸閱讀

ACLU: CHUSETTS V. MASSDOT, https://www.aclum.org/en/cases/aclu-massachusetts-v-massdot


作者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Leslie
本研究感謝「AI人工智慧之倫理挑戰與因應策略:一個短期與中長期的研究規劃」計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