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自由之憲法保障與無線電波頻率使用之限制─釋字第六七八號解釋 傳播自由憲法保障無線電波頻率言論自由財產權 李建良 2010年07月15日 本文就釋字第678號解釋之內容,依照大法官之論證內容及理由依據進行評析。 文章連結 本文收錄於:《 台灣法學雜誌 》第156期(紙本發行) 作者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