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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自由之憲法保障與無線電波頻率使用之限制─釋字第六七八號解釋

傳播自由憲法保障無線電波頻率言論自由財產權

李建良
2010年07月15日


本文就釋字第678號解釋之內容,依照大法官之論證內容及理由依據進行評析。


文章連結

本文收錄於:《 台灣法學雜誌 》第156期(紙本發行)


作者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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