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廣告的限制及其合憲性 合憲性審查憲法權利藥物廣告藥物廣告限制言論自由 李建良 2001年11月 本文涉及藥物廣告的限制及合憲性審查的問題,主要聚焦於藥事法第六十五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物廣告事前核准規定,及第六十七條處方藥廣告僅能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之規定,對於藥局業者之憲法上之財產權、工作權、言論自由、平等權之審查。 文章連結 藥物廣告的限制及其合憲性 作者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