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內容之規範與表現



林子儀
1993年


台灣社會在長期的戒嚴體制之下,廣播電視媒體所呈現的內容,迄今一直未能盡如人意。媒體所呈現的新聞報導、一般性節目、廣告等內容,不是過於單調貧乏,便是透露出固定的意識形態,並未能提供充分及多元化的資訊。這種現象的產生,是否是因為政府以法律命令等規範層面的力量所造成的制約效果?是否還有其他因素牽涉在內?即是本章關切的重心。本章企圖從台灣廣電媒體所呈現出來的內容,發掘問題,嘗試從規範層面與廣電事業內容表現的實際現象等兩方面,檢討及分析問題的癥結,並提出興革的建議。限於時間與研究資料,本張在介紹及檢討我國廣電媒體內容表現的實際現象時,主要是以我國三家電視台所呈現的內容做為檢討與分析的根據。

(本文收錄於《解構廣電媒體》一書,頁129-216。摘要擷取自該文前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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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林子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