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儀
1997年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處理言論自由的案件時,所發展出來的重要整合性原則之一,就是所謂的「雙軌理論」(the two-track theory)。該理論主張將會對言論自由造成限制效果的政府規制措施,以其規制是否直接針對言論表達的內容或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標準,將這些規制措施區分為兩大類。一為「針對言論內容的規制」,另一為「非針對言論內容的規制」…本文主要目的就在介紹及檢討該理論,供我國處理言論自由的案件時參考,以豐富國內討論言論自由議題時的內涵,並探討說明該理論是否可作為解決言論自由問題之原則或標準之一
(本文收錄於《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一書,頁639-708;以上內容擷取自本文「壹、前言」頁64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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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錄於:《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